过去常常有陌生人以手机没电或者被盗等而急需联系家人为由,向陌生人借用手机,然后趁人不备将手机偷走的案例。现在却出现了借用手机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盗窃被害人微信所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财的案件。
近期,被害人孙某某报警称其手机微信所绑定的银行卡内现金3600元被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走。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孟某有重大怀疑,遂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孟某于2018年12月19日12时许,以手机没有流量为由向被害人孙某借用手机,后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将被害人孙某微信账户绑定的6215**3614工商银行卡内的3600元,转账至犯罪嫌疑人孟某的微信账户A,后又转账至其微信账户B。如东县公安局以孟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2月25日向如东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如东县检察院于次日以被告人孟某盗窃罪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随着科技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功能的普及和应用,越来越多的新型犯罪也在渐渐的闯入我们的生活。
(供稿 李士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