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利用微信转账实施的盗窃案。
2018年12月的一天中午,犯罪嫌疑人孟某因欠同事外债无钱偿还,便以手机没有流量看视频为由向被害人孙某借走手机。趁孙某不备,打开其微信钱包扫描自己手机生成的微信收款码,将其帐户内的3600元盗走,并删除了微信转账记录,确定当时没有收到银行的支付短信提示后,才将手机返还给被害人孙某。
原来,案发前半个多月,被害人孙某因为不会注册手机银行曾向犯罪嫌疑人孟某寻求帮助,孟某则以其手机密码不好记忆为由,“帮”其重新设置了手机解锁密码、银行卡密码以及微信支付密码,暗暗牢记于心,并生出了利用孙某不熟悉手机支付盗窃其钱财的念头。甚至为了不留下痕迹,孟某还将盗窃来的赃款转到另一个微信帐户里,并将所有的转账记录删除。孰料,孟某千算万算,百密一疏,被害人孙某微信绑定的工商银行的转账提示在下午5时 “迟到”了,至此,孟某报警案发。
犯罪嫌疑人孟某两个月后被抓获归案,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