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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哲等12人涉黑案开庭审理,如东检方出庭支持公诉—— 卷宗103本,庭审预案逾10万字
2019-07-01 09:29: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103本卷宗、60天深入审查、12名被告人、5个涉嫌罪名、15万余字阅卷笔录、10余次起诉书拟稿、10万余字庭审预案,涉案事实指控有力,8名被告人认罪悔罪……

  6月27日晚6时,由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如皋沈某哲、章某明等12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罪一案在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工作告一段落。历时3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从容镇定、有力有为。

  欺行霸市,肆意侵害他人利益

  “他们在如皋白蒲一带恶名在外,横行霸道,无法无天,我们一般人都不敢反抗……”这是一些百姓对沈某哲为首的涉黑团伙的评价。

  沈某哲,今年58岁,如皋人。如皋市文昌农贸市场,白蒲镇唯一一家农贸市场。检方查明,2008年左右,沈某哲就曾用非法手段占用土地建设文昌市场;2010年,沈某哲安排被告人曹某华、鲍某坤、孙某龙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的手段,对文昌市场内经营户施加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并逐步形成对该市场及周边地区的控制和影响;2013年,为了阻止他人在市场外卖猪肉,沈某哲命人在他人刚刚开业的猪肉店门口砌起两米多高的围墙,更是强迫房东收回已经出租的店铺;2014年以来,沈某哲先后拉拢、招募了被告人朱某银、章某明等人,形成了以沈某哲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6年夏天,沈某哲为逼迫他人到其管理的市场内摆摊,以便收取摊位租金,命人在他人的摊位旁摆放臭猪肉,指示或授意组织成员,多次以暴力、滋扰、辱骂等方式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肆意侵害他人利益,直至达到自己的目的。

  与此同时,检方指控,沈某哲成立空壳公司,采取支付少量订金并作出会按时付款的虚假承诺等手段,诈骗获取建筑材料、树木等物品,涉案金额近600万元,并在被害人索要工程款时,采取殴打、威胁及软暴力的手段,拒付合同款项。

  此外,该组织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公然对抗当地政府,拘禁、辱骂政府工作人员,对政府施加压力,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指定管辖,检方提前介入有力有为

  沈某哲、章某明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南通市公安局指定如东县公安局管辖,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由如东县公安局管辖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参与阅卷、案件讨论、实地走访等,有针对性地引导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方向和重点、犯罪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提出了诸多可行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提升办案效率。审查起诉过程中,检方严格贯彻“依法”二字,明确补查内容,期间主动向上级院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证据标准、政策把握等问题进行会商协调,形成打击合力,不拔高、不降格,增强惩治效果,同时深挖彻查,认真排查案件背后腐败和关系网、保护伞问题,及时移交相关线索。

  如东检方认为,沈某哲在文昌市场成立后,其组织就一直存在,且组织成员相对固定,成员之间还有明确分工,有些担任市场负责人,有些作为打手,从事暴力犯罪行为。沈某哲等人依据文昌市场,攫取了大量利益,其中包括非法收取的高额电费、非法收取的小票费。沈某哲等人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实施暴力犯罪,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还有滋扰政府、聚众造势等行为,不仅对文昌市场周围的商户具有危害性,还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沈某哲等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10万字出庭预案,3名公诉人镇定从容

  2019年6月25日,该案在如东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金山作为案件主要承办人,宣读了27页的起诉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近150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如东检方精心准备了10万余字的出庭预案。6月26日,案件庭审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在紧扣起诉书指控事实、全面综合举证的基础上,从关键事实的认定、证人证言等方面出发,分罪名、分事实、分详略向法庭展示了以沈某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该组织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的证据。6月27日,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本案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宣读了公诉意见书。检方对沈某哲提出了有期徒刑21年至23年,并处罚金及没收部分财产,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量刑建议。针对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的朱某银、鲍某坤等4名被告人,公诉人及时调整量刑建议,对4人提出适当降低量刑建议。

  在控辩双方两轮辩论中,针对被告人及15名辩护人提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无法认定、合同诈骗中涉及的数额认定、部分人员的主从犯认定等辩护意见,3名公诉人进行了有理、有力、有节的充分答辩。从庭审活动看,相关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在公诉人的预测范围。

  “有人的生意因你们的诈骗行为一蹶不振,有的人赖以养家糊口的小摊生意因你们的强迫而无力支撑,对于这些,难道你们就没有一点愧疚之心吗?”在剖析本案的警示意义时,公诉人严厉指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正告仍执迷不悟的部分被告人端正态度,认真反省,真诚悔过。

  6月27日晚6点,历时3天的庭审告一段落。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撰写人:丛艳)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