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成立11家公司,虚开296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高达人民币3亿2700余万元,非法抵扣税款2688万余元。10月14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起朱某、龚某骗取进出口退税案诉至法院。
2018年,税务机关在例行核查中,发现几家公司的纳税数据有问题,遂将该线索移交至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查后发现,这些公司注册地集中在南通通州张芝山附近、注册时间集中在2013年至2018年间、注册类型都是生产型企业(具备获取出口退税资格),但法定代表人均没有经营公司的经济实力。公安机关经初步核查,发现这些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是朱某,负责这些公司的账户资金流动的则是龚某。
朱某、龚某夫妻二人,为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2013年至2018年间先后注册了11家空壳公司,并联系了愿意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20余家上游“购货企业”,虚构买货假象。为形成必要的账户资金流水,龚某先向“购货企业”打款,“购货企业”从所打款项中扣除“好处费”,再将余款达到龚某亲戚等人的银行账户上,最后由龚某将钱款转回,以此躲避税务部门的稽查。为方便统计,龚某还专门用了一个记账本,对每天的资金往来和回款情况进行记录,短短半年时间,记录了300多页。
根据国家规定,申报出口退税的最后一环需要提供相应的出口信息及提单号。朱某通过各种关系购买到了他人的出口信息及提单号,随后再套用到自己虚假成立的11家空壳公司上,向海关报关出口,并附上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共计26889650.56元。
因该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如东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取证,会同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分析讨论,找准证据搜集方向,提出精准建议对策。2020年7月21日,如东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如东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东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将证据材料分类审查,形成脉络清晰的犯罪流程图,厘清了各节点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网,做足了提审前的准备。提审中,朱、龚二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清醒的认识,自愿认罪认罚。
“谢谢检察官,我愿意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退赔,弥补国家税收损失。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大的刚成年,小的才7岁,我现在特别后悔……”当检察官最后一次在看守所提审朱某时,他忍不住哽咽道。
目前朱某夫妻二人的家属前后主动退赔人民币410万元。在综合考虑案情、社会影响、情节轻重后,承办检察官对朱某和龚某分别作出了精准量刑建议。10月14日,该案正式移送起诉。
(作者:孔杨玉滢 季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