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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训诫、志愿服务双管齐下,警醒醉驾者
2021-09-06 08:47: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这段时间我对自己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以后一定遵守交通驾驶规则,绝不做违反交规的事。”几天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陈某某再次联系承办检察官,表达真诚悔改之意。

  截至9月2日,包括陈某某在内的12名危险驾驶案被不起诉人已在各路口、卡口义务执勤达60小时。

  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陈某某和朋友吃完饭,休息了几个小时后眼看到了半夜,抱着“时间这么晚了,应该不会有警察查酒驾”的侥幸心理驾驶小轿车准备回家,刚行驶不到十分钟就被交警当场查获。该案移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因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8月25日下午,如东县检察院对包括陈某某在内的12名危险驾驶案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宣告、训诫。

  检察官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法治教育和训诫教育,从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性、作出不起诉的法律理由、应当吸取的启示和教训等方面予以训诫,明确告知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且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故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他们能从中吸取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提高守法意识,防止重蹈覆辙。

  训诫现场,陈某某等人明确表示将牢记此次的教训,坚决不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并主动提出希望参与社会志愿活动,以实际行动表示他们的悔改决心。

  经过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将该12名被不起诉人分别安排至相关公益岗位,担任交通劝导员或是参加防疫志愿活动。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深刻认识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2020年以来,如东县检察院已开展不起诉集中宣告4次,共对29名危险驾驶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宣告、训诫。经回访,所有被不起诉人无一再犯。今后,该院将进一步贯彻“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完善类案集中训诫模式,同时建立相对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一体化普法教育机制,做到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切实可行,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检察作用。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