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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对一名特殊对象的入矫进行监督
2019-04-01 10:34: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社区服刑对象季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干警在收到法院文书后,通过司法局联网监控中心发现,直至2019年3月14日该名对象一直未入矫,即将逾期。为防止漏管事件的发生,我科人员采取紧急预警,立即向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的负责人和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得知该社区服刑对象因为糖尿病并发症导致不能行走,家中无其他亲属,因此一直未能前往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手续。

  在得知情况后,我科人员立即采取应急预案,联合司法局责任人及时赶往对象家中,察看病情的相关材料,核实疾病的严重程度,督促司法局在2019年3月15日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最后一天及时地给该对象办理了入矫手续,并对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将该对象顺利的纳入了社区矫正的管理当中。此次特殊入矫手续的办理,有效遏制了漏管事件的发生,保证了刑罚的执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于此同时也体现了对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开通了办理入矫的“绿色通道”,彰显了司法的温情。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