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我就进入了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在十余年的检察实践中越来越发现,时代变化日新月异,法学知识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宽,办理新型案件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常常会有“书到用时方恨少”之感。俗话说“学如弓弩,才如箭镞”,学问的根基好比弓弩,才能好比箭头,学习之弓拉得越满,才能之箭方能正中靶心。只有依靠厚实的见识来引导,才可以让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学习法律,学习业务,学习办案,永远在路上。作为新时代检察官更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打牢知识功底、积蓄前进能量,做一个永远在路上的学习型检察官。
2018年11月6日,伴随着毕业论文的第八次修改并随之发往导师的邮箱,我长吁一口气,毕业论文的完成意味着在南大三年的求学时光即将结束。作为一名有十余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检察官,毕业之际,既有即将修成正果的喜悦,也有对三年校园时光的留恋和即将离别的感慨。
由于父亲一直在法院从事法律工作,从小耳濡目染的我出于对法律的向往而选择了法学,毕业之后又如愿成为一名检察官,也算是子继父业了。能够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能够以生平所学不断实现自身的理想,是人生的一种幸运。不知不觉,从2004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到现在已经十余年,在工作中也经常会有“书到用时方恨少”之感,面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题,困惑和思考之余,深感自身知识储备和理论功底的不足,于是在毕业十年之后的2015年秋天,我抓住了南京大学法学院给了我的继续深造的机会重返校园。
2016年3月,我满怀憧憬踏进南大校门,南大给我的感觉是庄重的、典雅的,底蕴深厚,兼容并包,有大家之范。风景如画而又充满浓郁人文气息的校园令人倍感亲切和愉悦。学生时代的我与名校擦肩而过,这次作为在职研究生再次步入南大教室,一想到,能与以前在书本、杂志上看到的专家学者交流,心中的喜悦更是溢于言表。
“我认为此案存疑,第一,本案被告人供述前后反复多次,不能排除被告人有罪供述系被刑讯逼供取得的可能性;第二,本案的作案凶器始终未能找到,证据链缺乏关键一环,且在其有罪供述中亦未能说清作案凶器去向,供述真实性存疑;第三,测谎仪的结论仅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鉴定结论;第四,被告人衣服上留下的火药痕迹不能作为被告人开枪杀人的直接证据,结合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我认为本案现有事实和证据不能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地步”。课堂上,就刑事诉讼法教授所列举的一起案件,在与大家的互动交流中,结合自己平时检察工作的办案实践,我发表了以上意见。
对照自己的本科时代,同样是课堂上的发言交流,在经历了多年的检察工作之后,感觉自己少了一份书生气,多了一份实务工作的理性。
在这里,我认识了有深厚民法理论知识底蕴的张淳老师,认识了同是80后的有着敏捷睿智思维的公司法老师宋亚辉,还认识了能把枯燥的法理学通过生动幽默的语言讲述出来的单锋老师,能和同学们一起坐在教室里聆听他们的讲课,快奔四的我格外珍惜这样的机会。
说到老师,我又想起了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孙国祥。孙老师已经年过六十,刑法理论功底已经是炉火纯青的地步,但学习钻研的劲头以及谦虚谨慎的作风仍然让我只能仰望。在我完成毕业论文的过程中,从开题报告到文章内容,从具体司法解释规定到具体案例,从语言的表述方式到字词的运用,孙老师都给了我悉心指导。孙老师扎实的理论功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平实谦和的处世方式,活到老学到老的工作学习态度,更让我觉得没有理由不静心学习,不踏实工作。
三年的学习时光让我学到了很多,用一句话来激励自己:我们不能因现实复杂而放弃理想,不能因理想遥远而放弃追求!在法律这条路上,我将不断砥砺前行!(撰写人:吴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