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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2016-12-20 13:50:00  来源:

    日前,最高检、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江苏如东县检察院干警及时认真学习。

  通过学习,大家了解到,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通过学习,大家认为,家长要从源头上防治孩子欺凌暴力行为的养成。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不少施暴学生就来自于暴力家庭。因此,家长首先要树立对欺凌暴力的正确认知,掌握合理的应对方法,成为孩子合格的榜样。各中小学校都应按照“强化事先预防、及时应对事件、做好事后辅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小组,制订和规范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处置流程。此外,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通过学习,大家表示,定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主要围绕认识校园暴力的危害、不参与校园暴力活动、遭遇校园暴力行为如何自护等方面展开,着重向中小学校师生介绍校园欺凌、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如何防范暴力行为的产生等知识。检察干警还可通过讲述涉及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揭示警示意义,使师生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危害性,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编辑:jcw_ntrdjcy